浠水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表 |
填报部门(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具体负责人签名: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
序
号 |
审批
部门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共同
审批
部门 |
审批
对象 |
处理建议 |
处理
理由 |
备注 |
大项 |
子项 |
增减 |
权力
类别 |
权力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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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下放 □
转内部审批 □
转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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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下放 □
转内部审批 □
转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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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下放 □
转内部审批 □
转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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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下放 □
转内部审批 □
转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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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已向社会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所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他权力类别中实为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2、设定依据需具体到条款。3、审批对象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县政府等。4、处理理由需提供充分依据,如有必要另外行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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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表》填写要求 |
一、浠水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上报要求
1、以2013年行政权力及政务事项清理情况(截止2013年5月)为基础,各单位进行上报时要力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权力运行的情况。对这次上报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中新增的权力,应附报权力依据;对减少的权力,应说明原因并附报依据,同时应明确行政审批变化调整后的权力去向。
2、要将此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工作与原来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衔接好。将调整后的权力在权力清单上充分体现。
二、《浠水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表》填写要求
1、“事项名称”栏:
原则上审批性质、内容和办事程序相同或相近的事项,依据同一法律法规或相同条款确定的审批事项应定性为一个大项,对实施该项审批按照实际明细规定的不同,所作出不同审批决定的事项,应定性为该大项下的子项。各单位在填写事项名称区分大项和子项时,可参照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的《湖北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http://221.232.224.92:8000/govsdmw/pages/home/home.jsp)中大项和子项的分类。只有大项无子项的,规范填写大项名称,子项栏填“无”,大项下有子项的,规范填写大项和各子项名称。
1、“处理建议”栏:“取消”、“下放”、“转内部审批”、“转其他行政权力”四选一勾选,“下放”选项一般不选,因为下放得由县政府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2、“处理理由”栏:
(1)“取消”的理由:要注明取消的依据。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以上的规范性文件。自2013年5月份后,国务院、省政府陆续下发了系列权力取消、调整的文件。各单位要将这些文件进行搜集,认真学习对照。
(2)“转内部审批”的理由:因工作实际情况。转内部审批的对象为下一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部门之间,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跨部门转内部审批的,由县政府决定。
(3)“转其他行政权力”的理由:非行政许可审批,地方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对以地方设定的审批事项应予取消,但工作中依法确实需要保留的,可在“备注”栏注明权力走向的有关情况。
3、“备注”栏:
(1)“增减”栏填写:2013年5月份清理规范后各单位新列入权力清单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填写“增”;处理建议为“取消”的,填写“减”。
(2)“权力编号”栏填写:“备注”栏中应标明权力编号,权力编号按行政权力及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清理的要求来编写。增加的和转为其他行政其力的,权力按自然序号往下编;依法减少的,原权力顺序编号就空着。
(3)“权力类别”栏填写:处理建议为“转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单位可在“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行政监督检查”,
“其他权力” 4大权力类别中作出选择,在“备注”栏“权力类别”中进行填写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