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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暨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4-12-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4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433号)等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

《湖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部门各单位应在全县2013年行政权力清理工作(以下简称“清权”)基础上,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分批次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件,对照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的修改情况,对全县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全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

(一)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清理目标。清理工作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统一要求,坚持“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例外必从严”的标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一律调整,最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批类别,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2.清理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清权”时确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等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处理建议和理由,明确调整后的权力去向,报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审核。

3.实施步骤。具体分3步进行。一是自行清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要求自行开展清理,提出具体意见并填写《浠水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表》,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出调整意见的,另外填写《浠水县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连同最新法律法规依据一并报送县审改办审核。二是审核汇总。县审改办逐项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情况,汇总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三是审议公布。县人民政府将在审议后公布清理结果,并相应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各部门各单位据此相应调整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

(二)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

1.清理范围。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情形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明确由县级实施或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给县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清权”时列入行政许可的事项,列入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行政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暂停实施、因申请审批量小等原因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均是行政许可清理甄别的范围。

2.清理标准。一要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要素。对事项名称、子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机关、办理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期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进行清理规范。要素变更的应相应予以调整变更,不符合设定条件的应从汇总清单中清出。二要严格界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大项和子项。原则上审批性质、内容和办事程序相同或相近的许可事项,依据同一法律法规或相同条款确定的许可事项应定性为一个大项,对实施该行政许可按照实际明细规定的不同,所作出不同审批决定的事项,应定性为该大项下的子项。

3.实施步骤。具体实施分3步进行。一是自行清理。各部门各单位应以全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为参照,以“清权”时列入行政许可汇总清单的事项为基础,自行开展清理工作,逐项填写全省统一格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公开信息表》,分类绘制《行政许可事项外部流程图》。从原行政许可汇总清单中清出的事项,另外填写《浠水县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以明确清理调整后的权力去向。二是集中审核。各部门各单位将清理情况报县审改办集中审核,县审改办及时反馈审核意见,由单位修改完善后以正式公文报送县审改办备案。三是审议公布。县审改办将审核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人民政府将在审议后公布清理结果,并相应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各部门各单位要据此相应调整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

(三)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

1.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县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包含行政审批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子项名称、审批部门、审批类别、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等要素和内容。具体分3步进行。一是清理填报。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开展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情况,相应调整完善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填写《浠水县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报县审改办审核。二是审核汇总。县审改办完成审核并汇总填报《浠水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三是审议公布。县人民政府将在审议后公布《目录》。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经县审改办审核的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相关栏目予以公布。没有建设门户网站的部门和单位,在中文域名注册机构免费赠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网络红页(微网站)上按要求公布。

2.明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施主体。县审改办是《目录》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目录》管理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清理、编制目录、动态管理、发布信息、统计分析、考核评估及日常监管。县编办负责《目录》所列行政审批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审查工作,并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对行政审批事项提出调整意见。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目录》所列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目录》纳入集中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实施。各行政审批部门和单位根据《目录》开展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审批工作。

3.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准入目录管理制度。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严格依法设定。行政审批的实施、监督和公开等要以《目录》为依据,未纳入《目录》的事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实施。二是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更新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对新设、取消、调整或变更行政审批事项的,要及时向县审改办提出申请。经县审改办审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审改办要及时更新《目录》及相关信息,各部门各单位要同步更新本部门本单位《目录》及相关信息。三是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后评估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后评估,每年年底前要将行政审批事项的运行、监管、有关中介组织服务、社会评价以及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等,报送县审改办,由县审改办汇总核准后报县人民政府,作为调整、变更、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四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县审改办要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及时纠正,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畅通投诉或举报渠道,收集整理、及时处理人民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县纪委监察局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推行“行政审批终身负责制”,严查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继续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完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继续清理行政权力,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公开透明运行。

(一)继续完善行政权力清单

1.清理原则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认真分析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逐项清理,划清对外的权力边界,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划清对内的职责边界,避免监管空白和多头管理。

2.清理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合全县2013年开展的行政权力清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开展新一轮的行政权力清理,进一步明晰行政权力边界,动态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

3.实施步骤。具体实施分两步进行。一是各部门各单位要收集设定行政权力的最新法律法规依据,按照新的分类标准,完善《浠水县行政权力清理汇总表》和《浠水县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填写《浠水县行政权力清单》,汇编成册,一并报送县审改办审核,修改完善后以正式公文报送县审改办备案。二是县审改办汇总行政权力清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1.规范原则。要减少内部流转环节,规范自由裁量,实行职权流程法定。要按照便捷高效原则,能并联、集中、简化、网上运行的,要编制并联、集中、简化、网上运行的流程图,促进权力运行流程更加合法、合理、便民、高效。

2.编制办法。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行政权力清单编制行政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和内部流程图。流程图编制要按“清权”工作的要求进行,原则上采取分类编制的办法,相同或程序相近的行政权力可归类编制同一流程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按照便民原则,逐项编制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具体承办岗位、办理制度、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服务对象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程序环节的运行流程。同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以制作一个普遍适用的流程图;同类行政权力的不同事项运行流程有关键性差异的,应编制相应的流程图。

3.实施步骤。具体分两步进行。一是按照“谁清理、谁编制”的原则,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清理的内设机构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经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初审后,报单位领导小组审核确认。二是各部门各单位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报县审改办,县审改办进行审核并协助修改完善后,各部门各单位应以单位正式公文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汇编成册报县审改办备案。

(三)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监管制度

1.建立行政权力公开制度。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依法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每年年底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经县审改办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定的行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单位门户网站(或网络红页)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相关栏目予以公布。也可同时在单位内网公开或以印发文件、制作展板等适当方式公开。同时,要将汇编成册的行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置放于信息查阅场所,并通过上墙、见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监管制度。要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管理方式,将政府管理的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于行政审批等前置性行政权力,要通过目录管理实行事前监管。对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备案等行政权力,要严格依法依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合力量,切实推进。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督促,分管负责人要统筹安排、协调,具体负责人要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完成任务的总体要求,倒排时间,倒逼进度,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设立了法制股(或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由法制股(或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具体承担上述工作任务,没有设立法制股(或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13名具体工作人员承担上述工作任务。原“清权”工作专班要继续承担行政权力清理任务,切实做好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三)实施考核评价。要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内容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年度重点进行设置,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建立和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运行和监管,以及权力清单制度的完善情况等。考核评价结果与年度综合实绩考核挂钩,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四)强化履职意识。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的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履职意识,把握时间节点,统筹推进落实。县监察局要会同县审改办加强效能监察,督办工作进度,督促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近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权力清单工作时间安排

 

 

                                           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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