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暨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浠政办发[2014]29号)文件精神,县审改办组织全县有行政职权的63家单位进行了行政权力的进一步清理,并制作《浠水县行政权力清单(2014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社会公布。
本清单是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在2013年全县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基础上,重点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开展进一步清理,并与全省县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进行对接力求保持一致,据此对2013年清权时列入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同时兼顾因法律法规调整和部门职能调整带来的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工作,最终拟订纳入《浠水县行政权力清单(2014版)》的内容,编制而成。
本清单按照全省统一的“14+X”的行政权力分类,总清单包括6507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20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3项,行政处罚4892项,行政征收71项,行政强制135项,行政给付67项,行政奖励42项,行政确认61项,行政征用5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复议5项,行政监督检查385项,行政拨款13项,行政备案127项,其他事项480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减少内部流转环节,规范自由裁量,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加强监管,严格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促进依法行政。
2015年2月15日
附:《浠水县行政权力清单(20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