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13年5月份以来,国务院分7批次取消、下放和调整了一些行政审批等事项。省政府在全面清理基础上,与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分2批次作出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市政府正在组织全面清理承接,即将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为了切实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4〕1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衔接的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13年以来行政权力清理基础上,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各个文件,认真开展全面清理承接工作。要对照的文件主要有:
一是国务院文件。指2013年以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等,以及在本文件印发之后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
二是省政府文件。指2013年以来《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等,以及在本文件印发之后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
三是市政府文件。指本文件印发之后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文件。
二、 落实衔接的办法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上述文件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落实工作。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停止审批,并做好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到县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衔接,依法制定具体审批标准,规范审批流程,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相应作出行政审批项目要素的动态调整,进一步规范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与行政审批事项的全面清理工作有机结合,衔接落实情况既要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反映出来,又要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过程中体现出来。
三、落实衔接的步骤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具体分三步进行。
一是全面开展清理承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文件内容逐项开展清理承接,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一律调整、该承接的全面承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衔接的有关情况要以单位正式公文于3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审改办备案。
二是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清理承接情况相应动态调整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应取消的一律从目录中删除,应调整的一律在目录中反映,应承接上级下放的一律在目录中新增,并及时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三是制定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取消、调整和对上承接的事项,逐项制定出台具体管理办法,特别是针对重要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督促,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我县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浠水县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政策措施落实自查情况表
2.浠水县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清理自行设立的审批等事项自查情况表
浠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