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重点整治“红顶中介”的通知》(鄂办发〔2015〕38号)、《省审改办关于清理报送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机构信息表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5〕11号)和《市审改办关于清理报送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机构信息表的通知》(黄审改办发〔2015〕6号)要求,今年重点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中介服务机构的清理规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规范的范围
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统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
(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照《浠水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对中介服务事项的设置依据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提出清理规范的意见。对不合法、不合理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一律予以取消,审批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材料。对符合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的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予以保留,实行清单管理,填写《浠水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表》(见附件1),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实施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等,报审改办审核。
(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浠水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表》范围内,为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审批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调查摸底,摸清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类别、从业人员、服务范围、资质条件、申报条件和材料、执业情况等基本情况,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减化办理程序,规范服务收费。同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填写《浠水县开展行政审批服务的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经审核后报审改办审查,为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和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服务平台提供基础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
(二)确保质量,务求实效。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全面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建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机构目录,认真组织填报相关表格,确保表格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清理规范和表格填报工作质量。
(三)加强协调,按时完成。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责任,组织协调督办好清理规范工作,于9月28日前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填报工作。
联系人:张为民
联系电话:0713-4233795
报送邮箱:67198357@qq.com。
附件:1.浠水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表
2.浠水县开展行政审批服务的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
3.《浠水县开展行政审批服务的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填写说明
浠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附件1
浠水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表
填报单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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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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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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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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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服务
主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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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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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实施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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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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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浠水县开展行政审批服务的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
填报单位:
机构
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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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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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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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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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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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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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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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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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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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营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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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执
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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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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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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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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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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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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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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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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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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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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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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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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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
技术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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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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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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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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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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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
服务
提供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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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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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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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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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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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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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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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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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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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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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执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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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浠水县开展行政审批服务的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
填 写 说 明
为使信息规范统一,请按照以下相关填报说明进行梳理及填报。注:所有信息都为必填项。
共分3个部分:机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中介服务提供情况
一、机构基本情况
(一)中介机构名称
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法人证书上核定的名称为准,并与公章上的名称一致(需完整填写)。
(二)办公电话
中介机构办公地点用于联系的固定电话号码(加区号)。
(三)组织机构代码
以中介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第一栏代码号码为准。
(四)地址
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法人证书上确定的地址为准(需完整填写)。
(五)设立登记机关
以批准中介机构注册登记的机关为准,按照相关登记证书上的批准设立机关规范名称填写。如:企业填写X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事业单位填写XXX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业协会商会填写XXX县民政局。
(六)行业主管部门
填写涉及中介机构和服务的相关资质资格的行业主管部门,如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对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综合性中介机构,可多填。
(七)举办单位
如果中介机构是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或是企业所举办的,填写该举办单位名称。如无举办单位,填“无”。
(八)业务范围
填写中介机构所提供中介服务的范围。提供多项中介服务的应全部填写,不可遗漏。
(九)主要营业地
以工商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上确定的主要营业地为准(需完整填写)。
(十)机构执业人数
中介机构中持有国家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能够从事相关中介执业活动的人员总数。
二、人员情况
(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只能填写一个,以工商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为准。联系方式填写手机号。身份证号码要与本人身份证一致。
(二)机构负责人
填写中介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的联系人,有多名负责人的选择一人填报。联系方式填写手机号。身份证号码要与本人身份证一致。
(三)兼职人员
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或退(离休)干部在本机构兼任工作职务情况(包含名誉职务)。“兼任职务”填写在中介机构所兼任的职务。
(四)执业技术人员
填写中介机构中持有国家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能够从事相关中介执业活动的人员具体情况。包括:姓名、资格证书名称、证书等级、证书编号。
三、中介服务提供情况
可提供多项中介服务的,逐项分别填写,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服务类别、资质资格名称、证书编号及等级、办理时限应一一对应。
(一)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具体开展某一项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
(二)中介服务类别
以中介服务事项为标准,分为12类。包括: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其它。
(三)资质资格名称
必须以依法获得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规定为准。
(四)资质证书编号及等级
对应填写中介机构持有国家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可以从事相关中介执业活动的凭证的编号及等级。
(五)办理时限
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无规定的,由中介机构自行确定。
(六)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相关规定填写。其它情况依据部门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填写。
(七)服务流程
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无规定的,由中介机构自行确定。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收费标准文件的文号,并列明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
(九)2014年执业情况
填写各中介机构2014年度执业具体情况,如:开展中介业务数量、涉及行政审批业务数量、业务收入情况等。